男子连喝两场致饮酒过量死亡,6名“同饮”“酒友”被判赔偿28万元
媒体报道,山东一男子禚某某,某日在同一家饭店连喝了两场酒,结果把自己给喝死了。6名同饮的“酒友”由于没有尽到安全义务而被判决共计赔偿近28万元。
【资料图】
这一则资讯最初出自这是中国法院网发布的一则新闻稿,原始报道如截图所示:
尽管禚某某于第二天早上8点死在自己家中,但法院仍判定两场酒的同饮“酒友”共6人没有尽到安全义务,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共计被判赔偿了接近28万元。
由于篇幅所限,新闻报道并没有给出禚某某死于酒精中毒的直接证据,即鉴定时其血液酒精浓度,从而倒推出其酒后所能达到的最高血液酒精浓度;
同时,报道也没有给出他喝酒的总量,也难以推测他是不是真的喝了可以导致酒精中毒数量的酒。
大量喝酒的N种死法
很多人都知道大量喝酒有害健康。
但是,多数人不知道,长期大量喝酒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把自己喝死;
更不知道,长期大量喝酒是目前全球劳动力年龄(16到64周岁),也是人生中最好年龄段人口死亡的头号杀手。
美国CDC在2020年发表了2011-2015年间大量喝酒导致的死亡数据,期间每年平均有93296人因过量喝酒死亡,平均到每天近255人死于喝酒;每年造成总共270万人年寿命损失,平均到每个死于喝酒的人,相当于单纯因为喝酒而减寿29年(比同龄人的人均预期寿命)。
每年死于喝酒的93000多人中,多数(近55%)死于过量喝酒引起的慢性疾病;其他45%死于酒精相关的急性伤害。
死于过量喝酒引起的慢性疾病的人,平均减寿22年;而死于酒精导致的急性伤害的人,人均早死38年。
具体来说,酒精性肝病是酒精相关慢性疾病致死最多的原因,占比超过35%;死于其他酒精相关的慢性疾病分别是非特异性肝硬化,酒精依赖综合征,酒精相关的高血压,酒精相关的冠心病、肝癌、结直肠癌、出血性中风、口咽癌、酒精中毒性精神病、女性乳腺癌、心肌病、食道癌、缺血性脑中风、房颤、急性胰腺炎、喉癌、前列腺癌、胰腺癌、神经系统退化性疾病、癫痫发作、肺炎、食道静脉曲张等等。
常见的酒精相关的急性伤害包括其他(非酒精)中毒、自杀、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杀人;其他伤害还包括跌倒、急性酒精中毒、溺水、火灾、枪击、体温过低(冻死)、吸入窒息、机动车非交通事故、其他道路车辆碰撞、儿童虐待、职业和机械伤害、空中运输事故、水上运输事故,等等。
怎样才算把自己喝死呢?
“把自己喝死”,首先必须是在大量喝酒后不久死亡,即喝酒相关的急性伤害范畴内。
更具体的来说,就是喝到急性酒精中毒直接致死。
“醉酒”与“急性酒精中毒”并不是一回事
我为什么会质疑前面的案例中司法鉴定给出的“乙醇酒精中毒死亡”的结论呢?
原因在于,我国无论是在医学上还是司法上,并不区分“醉酒”与“急性酒精中毒”,而是笼统地全部归于“急性酒精中毒”。
而在国际主流医学界,醉酒”与“急性酒精中毒”是两个不同的医学概念。
WHO第10版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急性醉酒(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的定义是,大量喝酒导致意识、认知、知觉、判断、情感或行为水平或其他心理生理功能和反应出现障碍的情况。
WHO特别强调,急性醉酒与日常用语中的 "drunkenness"(“醉酒”)完全对等,可以互换使用。
急性醉酒最主要的特征是,这种障碍状态是暂时现象,醉酒的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在不继续喝酒的情况下,这种影响最终会消失。因此,除非出现组织损伤或其他并发症,否则醉酒会完全恢复。
WHO有关急性酒精中毒(Acute Ethyl alcohol poisoning)的定义是,高强度狂饮引起的血液酒精浓度严重升高,导致吞咽、心跳和呼吸等生命中枢受到显著抑制的可致死的状态。
显而易见,急性醉酒与急性酒精中毒并不应该混为一谈。
“把自己喝死”,严格来说,应该只能用于喝到急性酒精中毒死亡。
一个人喝多少酒能把自己喝死呢?
医学界经过近100年来(为了查酒驾,科学家在1929年发明了测定酒精血液浓度的方法)的大量研究确定了人群不同醉酒状态到急性酒精中毒所对应的平均血液酒精浓度。
一般来说,当血液酒精浓度高于20毫克/100毫升,人的一些神经功能就会受到影响,这也是有些国家(包括我国)将这个血液酒精浓度确定为涉酒驾驶标准的原因;
当血液酒精浓度高于80毫克/100毫升,人的几乎所有神经功能都会受到明显影响,从而被普遍认为已经处于严重“醉酒”。世界上有包括我国和美国等少数国家将这个血液酒精浓度确定为醉驾标准。
随着血液酒精浓度的升高,有越来广泛的神经功能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影响。
当血液酒精浓度高于360~400毫克/100毫升以上时,大脑负责吞咽、心跳和呼吸等基本生命活动的中枢会渐次受到显著抑制,从而发生急性酒精中毒;而可致死的急性酒精中毒血液酒精浓度通常在400到45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一个人,喝多酒能喝出急性酒精中毒呢?
医学界使用的血液酒精浓度与醉酒和酒精中毒对应关系的数据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科学试验得出的;另一个来自涉酒案件犯罪嫌疑人,特别是酒驾、醉驾的数据。
其中,前一个数据非常严谨,标准的试验方法是,一个人严格空腹(前晚10点后完全禁饮食)过夜,第二天早晨8点“弹丸式”(15分内)喝下全部用于试验的酒,然后在不同时间点采集血液、尿液、呼气,汗液等样本,测量其中的酒精浓度。
大量试验的结果显示,一个“标准”体重(75公斤)的不胖不瘦的人,每“弹丸式”喝下含14克纯酒精的任何酒,45分钟左右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最高峰,约为20毫克/100毫升。
如果是饭后或者像通常酒场上那样边吃边喝,最高血液酒精浓度只有上述理论值的三分之二左右,达到的时间在不再喝酒后约45分钟到1小时。
这样,一个体重为75公斤的人,在完全空腹状态下至少快速喝下250克到280克纯酒精才能喝出急性酒精中毒;要直接把自己喝死,则至少需要喝下280~315克纯酒精。
如果是酒场上边吃边喝,那么,以上数据就分别是375~420克,和420~472克纯酒精。
换算成50度白酒,分别是1.9~2.1斤,和2.1~2.3斤。
也就是说,一般酒场上,150斤体重的人,得喝2斤50度白酒才有可能喝出急性酒精中毒。
禚某某直接死于酒精中毒的可能性不大
新闻中的禚某某,第一场酒中,先后分别于2人和1人各分享了1瓶酒,如果全部均分的话,他最多喝下了8两白酒。
有关第二场酒的报道完全没有涉及喝酒量。
我们可以合理推测,禚某某在已经喝了一场的情况下,第二场的喝酒量应该不会太大。
我们不妨假设也喝了8两,两场共喝下了1.6斤酒。
假设喝的都是50度白酒,他最多喝下了320克纯酒精,那么他所能达到的最高血液酒精浓度为305毫克/100毫升,不至于发生急性酒精中毒,只能达到严重的醉酒状态。
报道说禚某某昏倒在路旁,巡逻民警发现后联系家人后将其送回家的。说明,禚某某当时只是昏倒,而没有失去意识,还知道回家的路。
而且,其死亡时间发生在第二天早上8点,这也可以进一步排除直接死于酒精中毒死亡的可能。
因为,假设他喝酒喝到11点,到12点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最高峰。此后,通常以每小时15毫克/100毫升的速度下降。到第二天早晨8点让他死亡时,血液酒精浓度已经峰值下降了120毫克/100毫升,完全不存在彼时抑制生命中枢导致死亡的可能。
因此,禚某某更可能是死于急性严重醉酒引发的某种并发症或急性伤害。
一个人,喝出急性酒精中毒而直接致死的情况其实非常少见。
比如,上述美国研究中,美国每年死于大量喝酒的人超过93000人,其中超过42000人死于酒精相关的急性伤害。
但是,直接喝出急性酒精中毒死亡的仅有2288人。
甚至,喝出人们经常说的可致死严重醉酒并发症的人数也并不多。
比如,死于醉酒后溺水的每年平均981人,被烧死的457人,冻死(体温过低)的296人,呕吐导致吸入窒息的仅有2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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