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注销已授予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已授予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6.4977 万份。
(此页无正文,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已授予到期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晟杰 余俊仙 何 晴
王贤安 董作军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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