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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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